意念所在,即為實相

現在或許你完全了解你的存在就是一種振動頻率,你的實相由你創造。此外,你現在也明白你能透過思維創造出自己的實相,因為你的思維就是振動,吸引力法則會回應這些振動。因此只要專注思考某個主題,創造過程就開始了。
把注意力放在眼前看到的事物上,你覺得這個東西值得深思熟慮,或有似曾相識的感覺,或者你想要解釋它,或是想像或幻想,於是你就發出了振動……吸引力法則也會回應你的振動。每次重新探討這個主題,就會吸引愈來愈多同樣的振動頻率,你對這個東西所發出的信號也愈來愈強。
愈是把注意力放在某個主題上,振動就愈活躍,也會吸引愈來愈多振動頻率相同的東西。最後你就會在體驗中看到有形的證據,符合你針對這個主題所發出的振幅。
你的實相,由你創造
腦中迸出想法時,也會發出振動,然後吸引力法則便帶來振動頻率相符的其他想法。繼續思索這個主題,更多相符的思維會跟著出現,想法不斷受到激發,變得愈來愈強大,吸引力也增加了。不久之後,生活體驗中出現的事物就會符合這些想法。通常到了這個時候,你會覺得這樣的體驗千真萬確或非常真實。其他人也無法否認它的真實度,因為有形的證據就擺在眼前,提供有力的支持。但與其稱之為事實,我們說這是創造,是自然宇宙對你持續發出的積極振動所產生的回應……把注意力放在不想要的事物上毫無價值(會導致你產生相關的振動頻率),反而會因此得到吸引力法則的回應,在你的實相中創造出你不想要的東西。
人們通常會辯解說,他們特別注意某個東西,是因為那個東西確實存在。然而,雖然有很多真實的東西是你想要體驗的,但也有很多真實的東西是你不想體驗的。
真假並不重要,重點在於你想不想體驗到它。只要聚焦夠久,就會成真!這就是法則!
本文選自《專注意念的驚人力量》,作者:Esther and Jerry Hicks, 商周出版
